關于開展2010年全國能源管理師和能源審計師(中/高級)
國家職業培訓認證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能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五十五條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定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發[2007]15號)文件精神;幫助廣大企業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加強節能減排人才培訓工程,實行能源管理資格準入制度,針對我國目前缺少能源管理專業人才的狀況,全國能源管理課程發展中心項目辦公室面向全國開展能源管理師和能源審計師(中/高級)國家職業培訓認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能源管理經理/動力/能源部門的負責人、運行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各級政府負責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工作的官員和專家; 有關設計院和咨詢公司的專家。
二、培訓內容
1、國內外能源市場情況、能源政策法規、能源概論;
2、最新能源管理體系國家標準(GB/T 23331-2009)要點解析;
3、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與ISO9001、ISO14001的兼容性;建立能源管理體系的目的和作用;能源管理體系的模式、內容及其控制的對象和方法;
4、節能的基本原理與節能新機制;節能方案產生和篩選;節能技術經濟評價和生命周期評價;
5、節能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產品認證和產品能效標識;
6、企業能源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標準;
7、工業、建筑、交通三大領域節能技術應用、案例分析和技術展望;
8、能源審計原理與實施方法;企業能源審計的原理、標準和方法;
9、能源審計程序、審計要點;能源審計可行性要點、方案實施、審計報告編寫;企業能源統計與能源計量;
10、****節能實踐案例介紹和節能技術推薦。
三、時間、地點
第一期:2010年09月25日—2010年09月30日(25日報到) 天 津
第二期:2010年10月14日—2010年10月19日(14日報到) 北 京
第三期:2010年10月27日—2010年11月01日(27日報到) 無 錫
四、考試/證書
1、培訓合格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頒發能源管理師和能源審計師(CETTIC)職業培訓證書,該證書也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相并列的職業培訓證書。是對職業資格證書的補充。根據《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可以作為培訓學員從業的憑證;同時,也可作為申請職業技能鑒定時,接受過相關職業資格培訓的證明。統一專網查詢,全國通用。
2、報到時持:身份證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照片2張及電子版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復印件1份(備案用)。
五、費用/報名事宜
報考科目 |
級別 |
費用(元/人) |
級別 |
費用(元/人) |
能源管理師 |
中 級 |
2600 |
高 級 |
3200 |
能源審計師 |
中 級 |
2600 |
高 級 |
3200 |
含(培訓、教材、認證、場地、講師、考評、證書);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注:可同時報考兩科】 |
1、相關信息請登錄www.zgzyrz.com查詢,由于參加學習人數較多,每期培訓限額開班,請盡快填好報名回執表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至會務組。會務組收到報名表后于每期培訓班開班前一周傳真報到通知(詳細培訓地點及乘車路線)。
2、聯系 人:李建飛、齊鳳霞
電 話:010-82986613 010-82986683
傳 真:010-82986833
附件:報名回執表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報 名 回 執 表
單位名稱: |
聯系人: |
詳細地址: |
電 話: |
E-mail: |
傳 真: |
能源管理師 □ 高級 □中級 能源審計師 □高級 □中級 |
參
加
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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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別 |
職稱/職務 |
手 機 |
培訓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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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合計 |
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
付款方式 |
郵局□ 銀行□ |
匯款日期 |
2010年 月 日 |
開 戶 行 |
中國農業銀行昌平區支行西三旗分理處 |
帳 號 |
082201040029931 |
戶 名 |
北京中安協企業管理咨詢中心 |
聯系電話 |
010-82986613 |
傳 真: |
010-82986833 |
聯 系 人 |
張玉 |
郵 箱: |
bjzax@163.com |
備 注 |
1、此報名表傳真、復印有效。
2、住宿申請: □單 間 □標 間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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